焦作市农业机械管理局 焦作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焦作市2016年农机购置补贴
实施方案》的通知
有关县(市)区农机局、财政局:
为促进全市农机化事业发展,市财政2016年安排农机购置补贴资金100万元。按照《河南省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结合我市农业和农业机械化发展实际,研究制定了《焦作市2016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焦作市2016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2016年5月12日
焦作市2016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为促进全市农业机械化事业发展,提升薄弱环节农业机械化水平,促进农村经济发展,2016年市财政安排农机购置补贴资金100万元。为切实做好市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的实施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落实省委、市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围绕建设美丽焦作的总目标,按照统筹城乡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要求,以转变农机化发展方式为主线,调整优化农机装备结构,巩固主要粮食作物机械化水平,提升我市特色农作物生产机械化水平,提高农机化发展质量为主要任务,发挥财政补贴资金的导向作用和示范带动作用,调动农民购买先进、适用农机具的积极性,促进我市农机化工作又好又快发展。
二、主要目标
(一)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提升农机装备质量。
(二)巩固主要粮食作物生产机械化水平。
(三)提升特色农业机械化水平,加快新型农业机械的推广。
三、补贴机具种类及标准
(一)补贴资金
2016年,市财政安排农机购置补贴资金100万元。补贴资金按照耕地面积、乡村从业人员,并综合怀山药种植情况等因素进行分配。
上年度结余的市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转入今年合并使用。
(二)补贴范围
补贴范围为全市三县两市五区(不包含省财政直管县温县),五城区农机购置补贴合并到马村区实施,由马村区统一办理。
(三)补贴种类及标准
1、对山药种植收获机械进行累加补贴。对山药种植收获机械进行累加补贴,累加补贴标准为《河南省2015-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中规定标准(即1:1),但各项补贴金额总和最高不得超过机具价格的60%,如超过60%按实际情况降低市财政累加补贴标准。
2、节余资金用于弥补中央补贴资金的不足。市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在对山药种植收获机械累加补贴后,节余资金用于弥补年度中央补贴资金不足对其它农业机械进行补贴,补贴对象、标准和程序等都按照《河南省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执行。为发挥农机合作组织在推广先进技术中的示范带头作用,优先满足农机合作组织需要。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市政府专门拿出资金用于农机购置补贴,体现了市委、市政府对农机化工作的重视。各级农机、财政部门要深刻领会,提高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领导,密切配合,齐心协力,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切实把这项政策落实好,努力做到农民得利、政府满意。
(二)规范操作、严格管理
补贴操作要严格按照《河南省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和本地实施方案进行。补贴对象的确定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并切实做好公开、公示工作,接受群众监督。要充分尊重农民购机意愿,严格执行农民自主选择经销商和补贴产品的政策。要认真搞好补贴机具的核实工作,市财政补贴的所有机具要逐台核实。要将市财政资金补贴的机具建立专项档案,搞好档案管理。
(三)严肃纪律,加强监管
农机部门、财政部门要全面履行监管职责,在补贴资金使用管理、补贴对象确定、购机核实、资金支付等方面,认真履行职责。要高度重视群众举报投诉受理查处工作。对投诉集中、“三包”服务不到位、采取不正当竞争、出厂编号及铭牌不规范、虚假宣传、降低配置、以次充好、骗补套补等现象和行为积极进行调查,对于违反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相关规定的生产和经销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