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农机补[2020]01号
关于进一步明确农机购置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按照《关于进一步明确农机购置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豫农机文[2020]6号)文件精神,经县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现就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继续按照《河南省2018-2020年农业机械补贴实施指导意见》(豫农机计文[2018]29号)、《温县2019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温农机字补[2019]01号)执行。若有变化另行通知。
二、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范围和补贴标准继续按照2019年执行。若有调整另行通知。
温县农机购置补贴项目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