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马村区农业机械技术中心文件
马农机〔2020〕10号
马村区2020年扶持农机合作社项目
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区农机合作社建设,根据《焦作市财政局、焦作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0年省级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的通知》(焦财预[2020]83号)、《焦作市农业农村局、焦作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0年农业相关项目资金实施工作的通知》(焦农〔2020〕212号)和《关于印发<焦作市2020年扶持农机合作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焦农机〔2020〕41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任务
通过对农机合作社资金扶持,完善合作社基础设施,增强机械装备,提升社会化服务能力。
二、扶持数量及资金用途
2020年我区农机合作社扶持数量1个,每个农机合作社扶持10万元。
扶持资金主要用于农机合作社机库棚及场院建设或购置农业机械等。
三、承担项目条件
承担项目的农机合作社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的基本条件,依法登记,运行有效,并正常运行两年以上;
(二)规模较大,能力较强。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较为完善的机库棚和维修间等设施;
(三)提供“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或开展农机订单作业、土地代管、托管和土地承包等服务并取得显著成效;
(四)积极参加农机化应急生产和抗灾救灾活动;
(五)无重大责任事故和欺诈行为;
(六)同等条件下,省级示范农机专业合作社优先扶持。
四、项目申报及实施步骤
(一)项目申报
1、申报程序:
(1)合作社负责人携带合法有效的证明文件到区农机技术中心进行资格审核。
(2)填写《2020年扶持农机合作社项目申报表》(见附件1)。
2、申报费用:无
(二)、项目实施步骤
1、申报、评审(2020年11月10日——11月11日)
区农机中心根据申报情况,进行评选,并将推荐名单报区
农机中心班子会研究确定。
2、公示:(2020年11月12日—11月18日)
最终评审结果在马村区农机中心办公室公示栏公示,并在焦作市农机信息网公示。
进行公示。
3、项目建设:(2020年11月19日-12月5日)
(1)项目实施单位(承担项目的农机合作社)制定详细
的实施方案,并报区农机技术中心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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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马村区政府采购程序,确定项目承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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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施工。
项目实施单位与项目承建单位签订合同,并严格按照审
批通过的实施方案进行施工。不经书面审批,不得变更实施
方案。
4、项目验收:(2020年12月6日-12月10日)
项目完工后,项目实施单位书面报告项目主管部门,由
区农机中心组织相关单位联合验收,并出具项目竣工验收报告,参加验收人员应签署意见。
5、资金拨付:(2020年12月11日—12月底)
经验收达标后,由审计部门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区财
政局应按规定于2020年12月底以前将资金直接支付给
项目施工单位、物资供应商等开具原始票据的单位。
五、项目管理
1、组织保障:为保障该项目的顺利实施,区农机中心成立以冯建立为组长、以管理股成员和财务室成员共同参与的领导小组,对工程实施情况不定期检查指导。
2、工作机制:项目实施单位要安排工程监理人员对工程质量进行日常监管,同时明确2名人员协调施工中出现的问题和矛盾,并负责整个施工工程的安全,对可能出现的安全隐患要逐一排查;区农机中心成员负责监督工程进度和项目实施,不经书面审批,不得变更实施方案;财务室人员要对项目实施中的资金应用、财务报表进行不定期审核,发现问题即时整改。
3、资金管理:严格按照项目资金管理要求加强对项目资金的使用管理,建立相关管理制度,确保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保证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4、项目管理:加强对项目实施工作的全过程管理,对项目工作中形成的有关文件、方案、资料和影像材料等,建立专门档案,指定专人规范管理,形成完整的项目实施方案。定期上报项目实施情况,及时做好总结。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向市农机技术中心报送工作进展情况。项目实施单位和项目施工单位要加强施工安全管理,保证安全生产。
5、项目宣传和绩效评价。加大项目实施的宣传,扩大项目实施的影响和示范带动作用。项目实施结束后,及时按照要求开展绩效评价工作。项目实施结束后要及时总结项目实施的成效、经验、和存在问题,形成工作总结,并于12月20日前报市农业机械技术中心。
附表:1.2020年扶持农机合作社项目申报表
马村区农业机械技术中心
2020年11月10日
附表1:
2020年扶持农机合作社项目申报表 |
农机合作社全称(盖章) |
单位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详细地址 | 邮政编码 |
基本情况 | 成员人数 | |
机具台数 | |
固定资产原值(万元) | |
上年度经营总收入(万元) | |
申报扶持项目内容及资金数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