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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温县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1/10/13 15:32:31

温农〔202164


关于印发《温县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各相关股站:

为规范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充分发挥政策效益,推动农业机械化向全程全面高质高效转型升级,有效支撑粮食安全、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和农民增收,促进农业高质高效发展,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根据《河南省农业农村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豫农文〔202118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温县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温县农业农村局                       温县财政局   

                                        2021年714                 

温县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为更好满足农民群众农业生产购机需求,提高农业生产机械化水平,根据河南省农业农村厅、河南省财政厅《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豫农文〔202118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原则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以满足广大农民对机械化生产的需要为目标,以稳定实施政策、最大限度发挥政策效益为主线,落实构建新发展格局要求,破除制约要素合理流动的堵点,进一步畅通农业机械化发展各个环节,支持引导农民购置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引领推动农业机械化向全程全面高质高效转型升级,加快提升农业机械化产业链现代化水平,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实支撑。

二、实施重点

(一)在支持重点方面着力突出稳产保供。将粮食、生猪等重要农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全部列入我县补贴范围,应补尽补。

    (二)在补贴资质方面着力突出农机科技自主创新。推广使用智能终端和应用智能作业模式,深化北斗系统在农业生产中的推广应用,确保农业生产数据安全。

    (三)在补贴标准方面着力做到“有升有降”。一是按照省厅要求,重点支持粮食生产薄弱环节所需机具、智能、复式、高端产品。二是对保有量明显过多、技术相对落后的轮式拖拉机等机具,将部分低价值的机具退出补贴范围。

    (四)在政策实施方面着力提升监督服务效能。一是提升信息化水平,推广应用手机App、人脸识别、补贴机具二维码管理和物联网监控等技术,加快推进补贴全流程线上办理。二是加快补贴资金兑付,保障农民和企业合法权益,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优化办理流程,缩短机具核验办理时限。三是充分发挥专业机构技术优势和大数据信息优势,提升违规行为排查和监控能力。对套取、骗取补贴资金的产销企业按农业农村部、财政部相关规定处理。

三、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 

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按《河南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执行。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具体产品或具体档次的中央财政资金实际补贴比例在30%上下一定范围内浮动符合政策规定。

四、资金使用 

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用于支持购置先进适用农业机械以及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财政部门要会同农业农村部门加强资金监管,定期发布资金使用进度。上年结转的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可继续在下年使用,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按有关规定处理。

继续在全县范围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积极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加快淘汰耗能高、污染重、安全性能低的老旧农机具。农机报废更新补贴与农机购置补贴相衔接,机具更新可在机具报废之前或者同时进行操作。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操作办法按有关规定执行。鼓励采取融资租赁、贴息贷款等形式购置大型农业机械。

五、实施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分工。成立温县农机购置补贴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形成政府领导下的多部门联合实施和监管机制,强化组织协调,密切沟通配合,完善风险防控工作制度和内部控制规程,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和廉政警示教育,提高补贴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风险防控能力。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实施、审核和监管责任和财政部门资金兑付、资金监管责任。加强绩效管理,形成管理闭环,切实提升政策实施管理工作能力水平。

(二)优化服务,提升效能。依托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办理服务系统”),动态分析农业农村和财政部门办理补贴申请具体时限,及时预警和定期通报超时办理行为,切实加快补贴申请受理、资格审核、机具核验、资金兑付等工作。畅通产业链供应链,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对经司法机关认定为恶意拖欠农机生产经销企业购机款的购机者,取消其享受补贴资格。提高补贴机具核验信息化水平,推动补贴机具由人工核验向信息化核验转变。积极探索补贴申请、核验、兑付全流程线上办理新模式,推进农机购置补贴实施与监管信息化技术集成应用。

(三)公开信息,接受监督。综合运用宣传挂图、报纸杂志、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方式,以及村务公开等渠道,全方位开展补贴政策与实施工作宣传解读,着力提升政策知晓率,切实保障购机者、生产经销企业和广大农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健全完善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按年度公告近三年县域内补贴受益信息,公开违规查处结果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加强监管,严惩违规。全面贯彻《河南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豫农文〔2021185号)《河南省农业农村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相关惠农补贴政策监管强化纪律约束的通知》(豫农财务〔201937号)《河南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豫农机文〔202042号)等文件要求,认真落实风险防控责任和异常情形主动报告制度,严格信用管理和农机产销企业承诺制,充分发挥专业机构的技术优势和大数据的信息优势,有效开展违规行为全流程分析排查,强化农财两部门联合查处和联动处理,从严整治突出违规行为,有效维护政策实施良好秩序。

每年1215日前,将全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总结报告报送省农业农村厅农机管理处、财政厅农业二处。 

2021—2023年温县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操作要求、补贴机具种类范围详见附件1-2


附件:1.20212023年温县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操作要求

     2.2021—2023年温县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附件1


2021—2023年温县农机购置补贴实施

操作要求

 

一、补贴范围和补贴机具

根据农业生产需要、资金供需和本县实际实际,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在河南省补贴范围内选择15大类38个小类137个品目机具列入我县补贴范围(详见附件2),实行补贴范围内机具敞开补贴。优先保障粮食、生猪等重要农畜产品生产及支持农业绿色发展和数字化发展所需机具的补贴需要,按年度将区域内保有量明显过多、技术相对落后的机具品目剔除出补贴范围。

地方特色农业发展所需和小区域适用性强的机具,可列入地方各级财政安排资金的补贴范围,具体补贴机具品目和补贴标准由地方自定,不得占用中央和省级财政补贴资金。

补贴机具必须是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农机专项鉴定产品、农机新产品除外),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包括尚在有效期内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铭牌。

二、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 

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补贴标准按《河南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执行。全面公开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加强宣传,引导购机者根据各档次的补贴定额自主议价。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发现具体产品或档次的中央财政资金实际补贴比例超过50%的,应及时组织调查,对有违规情节的,按相关规定处理;对无违规情节的补贴申请,可按原规定兑付补贴资金,并组织对相关产品及其所属档次补贴额进行评估,视情况及时上报调整。

三、资金使用 

农机购置补贴支出主要用于支持购置先进适用农业机械,以及农机报废更新工作。财政部门会同农业农村部门加强资金使用情况监测,优先使用结转资金,确保不发生资金大量结转,促进资金使用实现两年动态紧平衡。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继续覆盖全县所有乡镇、街道、农场。农场职工与本县其他农民享有同等申请补贴的权利。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按《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机〔20202号)执行。

农机购置补贴必须足额保障,不得用于其他任务支出。财政部门要保障补贴工作实施必要的组织管理经费。

四、操作流程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按照“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方式实施。购机者自主选择购买机具,按市场化原则自行与农机产销企业协商确定购机价格与支付方式,并对交易行为真实性、有效性和可能发生的纠纷承担法律责任。购机行为完成后,购机者自主向当地农业农村部门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签署告知承诺书,承诺购买行为、发票购机价格等信息真实有效,按相关规定申办补贴。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按以下流程操作。

(一)发布实施规定。农业农村、财政部门按职责分工和有关规定发布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操作程序、补贴额一览表、补贴机具信息表、咨询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

(二)受理补贴申请。农业农村部门全面实行办理服务系统常年连续开放,推广使用带有人脸识别功能的手机App等信息化技术,方便购机者随时在线提交补贴申请、应录尽录,加快实现购机者线下申领补贴“最多跑一次”“最多跑一地”。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数量达到当年可用资金(含结转资金和调剂资金)总量110%的,应及时发布公告,停止受理补贴申请。

(三)审验公示信息。农业农村部门按照《河南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要点(试行)》等要求,对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核,对补贴机具进行核验,其中牌证管理机具凭牌证免于现场实物核验。农业农村部门在收到购机者补贴申请后,应于2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因资料不齐全等原因无法受理的,应注明原因,并按原渠道退回申请;对符合条件可以受理的,应于13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完成相关核验工作,并在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实时公布补贴申请信息,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鼓励在乡村或补贴申请点公示栏中同时公开公示信息。

(四)兑付补贴资金。财政部门审核农业农村部门提交的资金兑付申请与有关材料,于15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向符合要求的购机者兑付资金。严禁挤占挪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因资金不足或加强监管等原因需要延期兑付的,应告知购机者,并及时与同级农业农村部门联合向上报告资金供需情况。补贴申领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无法享受补贴的,可在下一个年度优先兑付。

补贴政策全面实行跨年度连续实施,除发生违规行为或补贴资金超录外,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且补贴机具资质、补贴标准和办理程序等均按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并录入办理服务系统时的相关规定执行,不受政策调整影响,切实稳定购机者补贴申领预期。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自主使用,可依法处置,若存在争议,由县级补贴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附件2

2021—2023年温县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15大类38个小类137个品目)


1.耕整地机械

1.1耕地机械

1.1.1铧式犁

1.1.2圆盘犁

1.1.3旋耕机

1.1.4深松机

1.1.5开沟机

1.1.6耕整机

1.1.7微耕机

1.2整地机械

1.2.1圆盘耙

1.2.2起垄机

1.2.3灭茬机

1.2.4铺膜机

1.2.5联合整地机

1.2.6埋茬起浆机

2.种植施肥机械

2.1播种机械

2.1.1小粒种子播种机

2.1.2根茎作物播种机

2.1.3免耕播种机

2.1.4铺膜播种机

2.1.5精量播种机

2.1.6整地施肥播种机

2.2施肥机械

2.2.1施肥机

2.2.2撒肥机

2.2.3追肥机

3.田间管理机械

3.1中耕机械

3.1.1中耕机

3.1.2培土机

3.1.3埋藤机

3.1.4田园管理机

3.2植保机械

3.2.1动力喷雾机

3.2.2喷杆喷雾机

3.2.3风送喷雾机

3.2.4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

3.3修剪机械

3.3.1果树修剪机

3.3.2枝条切碎机

4.收获机械

4.1谷物收获机械

4.1.1自走轮式谷物联合收割机

4.1.2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

4.1.3半喂入联合收割机

4.2玉米收获机械

4.2.1自走式玉米收获机

4.2.2自走式玉米籽粒联合收获机

4.2.3穗茎兼收玉米收获机

4.2.4玉米收获专用割台

4.3蔬菜收获机械

4.3.1果类蔬菜收获机

4.4籽粒作物收获机械

4.4.1油菜籽收获机

4.5根茎作物收获机械

4.5.1薯类收获机

4.5.2甜菜收获机

4.5.3花生收获机

4.6饲料作物收获机械

4.6.1割草机(含果园无人割草机)

4.6.2搂草机

4.6.3打(压)捆机

4.6.4圆草捆包膜机

4.6.5青饲料收获机

4.7茎秆收集处理机械

4.7.1秸秆粉碎还田机

4.7.2高秆作物割晒机

5.收获后处理机械

5.1脱粒机械

5.1.1稻麦脱粒机

5.1.2玉米脱粒机

5.1.3花生摘果机

5.2清选机械

5.2.1风筛清选机

5.2.2重力清选机

5.2.3窝眼清选机

5.2.4复式清选机

5.3干燥机械

5.3.1谷物烘干机

5.3.2果蔬烘干机

5.3.3油菜籽烘干机

5.4种子加工机械

5.4.1种子清选机

6.农产品初加工机械

6.1碾米机械

6.1.1碾米机

6.1.2组合米机

6.2磨粉(浆)机械

6.2.1磨粉机

6.2.2磨浆机

6.3果蔬加工机械

6.3.1水果分级机

6.3.2水果清洗机

6.3.3水果打蜡机

6.3.4蔬菜清洗机

6.4剥壳(去皮)机械

6.4.1玉米剥皮机

6.4.2花生脱壳机

6.4.3干坚果脱壳机

6.4.4剥(刮)麻机

7.农用搬运机械

7.1装卸机械

7.1.1抓草机

8.排灌机械

8.1水泵

8.1.1离心泵

8.1.2潜水电泵

8.2喷灌机械设备

8.2.1喷灌机

8.2.2微灌设备

8.2.3灌溉首部(含灌溉水增压设备、过滤设备、水质软化设备、灌溉施肥一体化设备以及营养液消毒设备等)

9.畜牧机械

9.1饲料(草)加工机械设备

9.1.1铡草机

9.1.2青贮切碎机

9.1.3揉丝机

9.1.4压块机

9.1.5饲料(草)粉碎机

9.1.6饲料混合机

9.1.7颗粒饲料压制机

9.1.8饲料制备(搅拌)机

9.2饲养机械

9.2.1孵化机

9.2.2喂料机

9.2.3送料机

9.2.4清粪机

9.2.5粪污固液分离机

9.3畜产品采集加工机械设备

9.3.1挤奶机

9.3.2剪羊毛机

9.3.3贮奶(冷藏)罐

10.水产机械

10.1水产养殖机械

10.1.1增氧机

10.1.2投饲机(含投饲无人船)

10.1.3网箱养殖设备

10.2水产捕捞机械

10.2.1绞纲机

10.2.2船用油污水分离装置

11.农业废弃物利用处理设备

11.1废弃物处理设备

11.1.1废弃物料烘干机

11.1.2残膜回收机

11.1.3沼液沼渣抽排设备

11.1.4秸秆压块(粒、棒)机

11.1.5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备

11.1.6有机废弃物好氧发酵翻堆机

11.1.7有机废弃物干式厌氧发酵装置

12.农田基本建设机械

12.1挖掘机械

12.1.1挖坑机

12.2平地机械

12.2.1平地机

13.设施农业设备

13.1温室大棚设备

13.1.1电动卷帘机

13.1.2热风炉

13.2食用菌生产设备

13.2.1蒸汽灭菌设备

13.2.2食用菌料装瓶(袋)机

14.动力机械

14.1拖拉机

14.1.1轮式拖拉机

15.其他机械

15.1养蜂设备

15.1.1养蜂平台

15.2其他机械

15.2.1驱动耙

15.2.2籽棉清理机

15.2.3水帘降温设备

15.2.4热水加温系统

15.2.5简易保鲜储藏设备

15.2.6水井钻机

15.2.7旋耕播种机

15.2.8杂粮色选机

15.2.9秸秆膨化机

15.2.10畜禽粪便发酵处理机

15.2.11农业用北斗终端及辅助驾驶系统(含渔船用)

15.2.12沼气发电机组

15.2.13有机肥加工设备

15.2.14根(块)茎作物收获机

15.2.15果园作业平台

15.2.16果园轨道运输机

15.2.17秸秆收集机

15.2.18瓜果取籽机

15.2.19脱蓬(脯)机

15.2.20莲子剥壳去皮机

15.2.21水产养殖水质监控设备


温农〔202164


关于印发《温县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各相关股站:

为规范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充分发挥政策效益,推动农业机械化向全程全面高质高效转型升级,有效支撑粮食安全、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和农民增收,促进农业高质高效发展,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根据《河南省农业农村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豫农文〔202118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温县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温县农业农村局                       温县财政局   

                                        2021年714                 

温县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为更好满足农民群众农业生产购机需求,提高农业生产机械化水平,根据河南省农业农村厅、河南省财政厅《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豫农文〔202118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原则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以满足广大农民对机械化生产的需要为目标,以稳定实施政策、最大限度发挥政策效益为主线,落实构建新发展格局要求,破除制约要素合理流动的堵点,进一步畅通农业机械化发展各个环节,支持引导农民购置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引领推动农业机械化向全程全面高质高效转型升级,加快提升农业机械化产业链现代化水平,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实支撑。

二、实施重点

(一)在支持重点方面着力突出稳产保供。将粮食、生猪等重要农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全部列入我县补贴范围,应补尽补。

    (二)在补贴资质方面着力突出农机科技自主创新。推广使用智能终端和应用智能作业模式,深化北斗系统在农业生产中的推广应用,确保农业生产数据安全。

    (三)在补贴标准方面着力做到“有升有降”。一是按照省厅要求,重点支持粮食生产薄弱环节所需机具、智能、复式、高端产品。二是对保有量明显过多、技术相对落后的轮式拖拉机等机具,将部分低价值的机具退出补贴范围。

    (四)在政策实施方面着力提升监督服务效能。一是提升信息化水平,推广应用手机App、人脸识别、补贴机具二维码管理和物联网监控等技术,加快推进补贴全流程线上办理。二是加快补贴资金兑付,保障农民和企业合法权益,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优化办理流程,缩短机具核验办理时限。三是充分发挥专业机构技术优势和大数据信息优势,提升违规行为排查和监控能力。对套取、骗取补贴资金的产销企业按农业农村部、财政部相关规定处理。

三、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 

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按《河南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执行。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具体产品或具体档次的中央财政资金实际补贴比例在30%上下一定范围内浮动符合政策规定。

四、资金使用 

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用于支持购置先进适用农业机械以及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财政部门要会同农业农村部门加强资金监管,定期发布资金使用进度。上年结转的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可继续在下年使用,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按有关规定处理。

继续在全县范围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积极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加快淘汰耗能高、污染重、安全性能低的老旧农机具。农机报废更新补贴与农机购置补贴相衔接,机具更新可在机具报废之前或者同时进行操作。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操作办法按有关规定执行。鼓励采取融资租赁、贴息贷款等形式购置大型农业机械。

五、实施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分工。成立温县农机购置补贴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形成政府领导下的多部门联合实施和监管机制,强化组织协调,密切沟通配合,完善风险防控工作制度和内部控制规程,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和廉政警示教育,提高补贴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风险防控能力。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实施、审核和监管责任和财政部门资金兑付、资金监管责任。加强绩效管理,形成管理闭环,切实提升政策实施管理工作能力水平。

(二)优化服务,提升效能。依托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办理服务系统”),动态分析农业农村和财政部门办理补贴申请具体时限,及时预警和定期通报超时办理行为,切实加快补贴申请受理、资格审核、机具核验、资金兑付等工作。畅通产业链供应链,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对经司法机关认定为恶意拖欠农机生产经销企业购机款的购机者,取消其享受补贴资格。提高补贴机具核验信息化水平,推动补贴机具由人工核验向信息化核验转变。积极探索补贴申请、核验、兑付全流程线上办理新模式,推进农机购置补贴实施与监管信息化技术集成应用。

(三)公开信息,接受监督。综合运用宣传挂图、报纸杂志、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方式,以及村务公开等渠道,全方位开展补贴政策与实施工作宣传解读,着力提升政策知晓率,切实保障购机者、生产经销企业和广大农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健全完善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按年度公告近三年县域内补贴受益信息,公开违规查处结果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加强监管,严惩违规。全面贯彻《河南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豫农文〔2021185号)《河南省农业农村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相关惠农补贴政策监管强化纪律约束的通知》(豫农财务〔201937号)《河南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豫农机文〔202042号)等文件要求,认真落实风险防控责任和异常情形主动报告制度,严格信用管理和农机产销企业承诺制,充分发挥专业机构的技术优势和大数据的信息优势,有效开展违规行为全流程分析排查,强化农财两部门联合查处和联动处理,从严整治突出违规行为,有效维护政策实施良好秩序。

每年1215日前,将全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总结报告报送省农业农村厅农机管理处、财政厅农业二处。 

2021—2023年温县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操作要求、补贴机具种类范围详见附件1-2


附件:1.20212023年温县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操作要求

     2.2021—2023年温县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附件1


2021—2023年温县农机购置补贴实施

操作要求

 

一、补贴范围和补贴机具

根据农业生产需要、资金供需和本县实际实际,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在河南省补贴范围内选择15大类38个小类137个品目机具列入我县补贴范围(详见附件2),实行补贴范围内机具敞开补贴。优先保障粮食、生猪等重要农畜产品生产及支持农业绿色发展和数字化发展所需机具的补贴需要,按年度将区域内保有量明显过多、技术相对落后的机具品目剔除出补贴范围。

地方特色农业发展所需和小区域适用性强的机具,可列入地方各级财政安排资金的补贴范围,具体补贴机具品目和补贴标准由地方自定,不得占用中央和省级财政补贴资金。

补贴机具必须是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农机专项鉴定产品、农机新产品除外),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包括尚在有效期内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铭牌。

二、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 

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补贴标准按《河南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执行。全面公开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加强宣传,引导购机者根据各档次的补贴定额自主议价。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发现具体产品或档次的中央财政资金实际补贴比例超过50%的,应及时组织调查,对有违规情节的,按相关规定处理;对无违规情节的补贴申请,可按原规定兑付补贴资金,并组织对相关产品及其所属档次补贴额进行评估,视情况及时上报调整。

三、资金使用 

农机购置补贴支出主要用于支持购置先进适用农业机械,以及农机报废更新工作。财政部门会同农业农村部门加强资金使用情况监测,优先使用结转资金,确保不发生资金大量结转,促进资金使用实现两年动态紧平衡。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继续覆盖全县所有乡镇、街道、农场。农场职工与本县其他农民享有同等申请补贴的权利。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按《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机〔20202号)执行。

农机购置补贴必须足额保障,不得用于其他任务支出。财政部门要保障补贴工作实施必要的组织管理经费。

四、操作流程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按照“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方式实施。购机者自主选择购买机具,按市场化原则自行与农机产销企业协商确定购机价格与支付方式,并对交易行为真实性、有效性和可能发生的纠纷承担法律责任。购机行为完成后,购机者自主向当地农业农村部门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签署告知承诺书,承诺购买行为、发票购机价格等信息真实有效,按相关规定申办补贴。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按以下流程操作。

(一)发布实施规定。农业农村、财政部门按职责分工和有关规定发布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操作程序、补贴额一览表、补贴机具信息表、咨询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

(二)受理补贴申请。农业农村部门全面实行办理服务系统常年连续开放,推广使用带有人脸识别功能的手机App等信息化技术,方便购机者随时在线提交补贴申请、应录尽录,加快实现购机者线下申领补贴“最多跑一次”“最多跑一地”。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数量达到当年可用资金(含结转资金和调剂资金)总量110%的,应及时发布公告,停止受理补贴申请。

(三)审验公示信息。农业农村部门按照《河南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要点(试行)》等要求,对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核,对补贴机具进行核验,其中牌证管理机具凭牌证免于现场实物核验。农业农村部门在收到购机者补贴申请后,应于2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因资料不齐全等原因无法受理的,应注明原因,并按原渠道退回申请;对符合条件可以受理的,应于13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完成相关核验工作,并在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实时公布补贴申请信息,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鼓励在乡村或补贴申请点公示栏中同时公开公示信息。

(四)兑付补贴资金。财政部门审核农业农村部门提交的资金兑付申请与有关材料,于15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向符合要求的购机者兑付资金。严禁挤占挪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因资金不足或加强监管等原因需要延期兑付的,应告知购机者,并及时与同级农业农村部门联合向上报告资金供需情况。补贴申领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无法享受补贴的,可在下一个年度优先兑付。

补贴政策全面实行跨年度连续实施,除发生违规行为或补贴资金超录外,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且补贴机具资质、补贴标准和办理程序等均按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并录入办理服务系统时的相关规定执行,不受政策调整影响,切实稳定购机者补贴申领预期。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自主使用,可依法处置,若存在争议,由县级补贴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附件2

2021—2023年温县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15大类38个小类137个品目)


1.耕整地机械

1.1耕地机械

1.1.1铧式犁

1.1.2圆盘犁

1.1.3旋耕机

1.1.4深松机

1.1.5开沟机

1.1.6耕整机

1.1.7微耕机

1.2整地机械

1.2.1圆盘耙

1.2.2起垄机

1.2.3灭茬机

1.2.4铺膜机

1.2.5联合整地机

1.2.6埋茬起浆机

2.种植施肥机械

2.1播种机械

2.1.1小粒种子播种机

2.1.2根茎作物播种机

2.1.3免耕播种机

2.1.4铺膜播种机

2.1.5精量播种机

2.1.6整地施肥播种机

2.2施肥机械

2.2.1施肥机

2.2.2撒肥机

2.2.3追肥机

3.田间管理机械

3.1中耕机械

3.1.1中耕机

3.1.2培土机

3.1.3埋藤机

3.1.4田园管理机

3.2植保机械

3.2.1动力喷雾机

3.2.2喷杆喷雾机

3.2.3风送喷雾机

3.2.4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

3.3修剪机械

3.3.1果树修剪机

3.3.2枝条切碎机

4.收获机械

4.1谷物收获机械

4.1.1自走轮式谷物联合收割机

4.1.2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

4.1.3半喂入联合收割机

4.2玉米收获机械

4.2.1自走式玉米收获机

4.2.2自走式玉米籽粒联合收获机

4.2.3穗茎兼收玉米收获机

4.2.4玉米收获专用割台

4.3蔬菜收获机械

4.3.1果类蔬菜收获机

4.4籽粒作物收获机械

4.4.1油菜籽收获机

4.5根茎作物收获机械

4.5.1薯类收获机

4.5.2甜菜收获机

4.5.3花生收获机

4.6饲料作物收获机械

4.6.1割草机(含果园无人割草机)

4.6.2搂草机

4.6.3打(压)捆机

4.6.4圆草捆包膜机

4.6.5青饲料收获机

4.7茎秆收集处理机械

4.7.1秸秆粉碎还田机

4.7.2高秆作物割晒机

5.收获后处理机械

5.1脱粒机械

5.1.1稻麦脱粒机

5.1.2玉米脱粒机

5.1.3花生摘果机

5.2清选机械

5.2.1风筛清选机

5.2.2重力清选机

5.2.3窝眼清选机

5.2.4复式清选机

5.3干燥机械

5.3.1谷物烘干机

5.3.2果蔬烘干机

5.3.3油菜籽烘干机

5.4种子加工机械

5.4.1种子清选机

6.农产品初加工机械

6.1碾米机械

6.1.1碾米机

6.1.2组合米机

6.2磨粉(浆)机械

6.2.1磨粉机

6.2.2磨浆机

6.3果蔬加工机械

6.3.1水果分级机

6.3.2水果清洗机

6.3.3水果打蜡机

6.3.4蔬菜清洗机

6.4剥壳(去皮)机械

6.4.1玉米剥皮机

6.4.2花生脱壳机

6.4.3干坚果脱壳机

6.4.4剥(刮)麻机

7.农用搬运机械

7.1装卸机械

7.1.1抓草机

8.排灌机械

8.1水泵

8.1.1离心泵

8.1.2潜水电泵

8.2喷灌机械设备

8.2.1喷灌机

8.2.2微灌设备

8.2.3灌溉首部(含灌溉水增压设备、过滤设备、水质软化设备、灌溉施肥一体化设备以及营养液消毒设备等)

9.畜牧机械

9.1饲料(草)加工机械设备

9.1.1铡草机

9.1.2青贮切碎机

9.1.3揉丝机

9.1.4压块机

9.1.5饲料(草)粉碎机

9.1.6饲料混合机

9.1.7颗粒饲料压制机

9.1.8饲料制备(搅拌)机

9.2饲养机械

9.2.1孵化机

9.2.2喂料机

9.2.3送料机

9.2.4清粪机

9.2.5粪污固液分离机

9.3畜产品采集加工机械设备

9.3.1挤奶机

9.3.2剪羊毛机

9.3.3贮奶(冷藏)罐

10.水产机械

10.1水产养殖机械

10.1.1增氧机

10.1.2投饲机(含投饲无人船)

10.1.3网箱养殖设备

10.2水产捕捞机械

10.2.1绞纲机

10.2.2船用油污水分离装置

11.农业废弃物利用处理设备

11.1废弃物处理设备

11.1.1废弃物料烘干机

11.1.2残膜回收机

11.1.3沼液沼渣抽排设备

11.1.4秸秆压块(粒、棒)机

11.1.5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备

11.1.6有机废弃物好氧发酵翻堆机

11.1.7有机废弃物干式厌氧发酵装置

12.农田基本建设机械

12.1挖掘机械

12.1.1挖坑机

12.2平地机械

12.2.1平地机

13.设施农业设备

13.1温室大棚设备

13.1.1电动卷帘机

13.1.2热风炉

13.2食用菌生产设备

13.2.1蒸汽灭菌设备

13.2.2食用菌料装瓶(袋)机

14.动力机械

14.1拖拉机

14.1.1轮式拖拉机

15.其他机械

15.1养蜂设备

15.1.1养蜂平台

15.2其他机械

15.2.1驱动耙

15.2.2籽棉清理机

15.2.3水帘降温设备

15.2.4热水加温系统

15.2.5简易保鲜储藏设备

15.2.6水井钻机

15.2.7旋耕播种机

15.2.8杂粮色选机

15.2.9秸秆膨化机

15.2.10畜禽粪便发酵处理机

15.2.11农业用北斗终端及辅助驾驶系统(含渔船用)

15.2.12沼气发电机组

15.2.13有机肥加工设备

15.2.14根(块)茎作物收获机

15.2.15果园作业平台

15.2.16果园轨道运输机

15.2.17秸秆收集机

15.2.18瓜果取籽机

15.2.19脱蓬(脯)机

15.2.20莲子剥壳去皮机

15.2.21水产养殖水质监控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