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农[2021]55号
温县农业农村局
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
实施工作的通知
温县报废农机回收企业,各相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农业农村厅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农文〔2020〕216号)《温县农业农村局 温县财政局 温县商务局关于印发<温县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温农〔2020〕5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做好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实施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报废机具申请条件
2021年我县报废补贴机具的种类仍为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玉米脱粒机、铡草机等4类机具,报废补贴实行定额补贴,补贴额及种类(详见附表1,2)。
申请报废的农机应当主要部件齐全,来源清楚合法,机主需对机具来源、归属等作出书面承诺。注册登记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机主还需提供农机牌证管理机构出具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牌证;未注册登记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和未纳入牌证管理的农机,应当主要部件齐全[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应有发动机、变速器、前后桥(底盘)等,其他机械(含悬挂及牵引式收割机)应有机架、机具主体等],具有铭牌或出厂编号、车架号、发动机号等机具身份信息。改装、拼装、无铭牌或无出厂编号、无车架号等不能确定性的机具不予受理。
报废农机的使用年限等技术条件,参照相关农业机械禁用与报废标准执行;对未达到报废年限但隐患大、故障发生率高、损毁严重、维修成本高、属淘汰机型的农机,尊重农民意愿可提前办理报废。
二、优选农机回收拆解企业
报废农机回收拆解企业(以下简称“回收企业”)以具备资质的废旧机电、金属回收拆解企业为主,也可选择经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具有农机回收拆解经营业务的其他企业或农机合作社。回收企业资格由县农机部门按照企业申请、现场验收、公示公开的程序遴选确定后,在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向社会公布企业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根据我县2020年对农机报废回收企业的资格认定,2021年我县仍确定温县鑫盛废旧金属回收有限公司为我县报废农机回收企业。其它具有资质的企业或农机合作社提出开展2021年报废农机回收企业申请的,按规定程序进行遴选,经公示确认后,可开展2021年报废农机回收业务。回收企业应承诺遵守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社会和相关部门监督,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依法开展报废农机回收拆解业务。对存在违规行为的回收企业,应视情节轻重,采取警告、通报、暂停参与政策实施并限期整改、禁止参与政策实施等措施进行处理;对弄虚作假套取补贴资金的企业、个人和其他组织,按照违纪违法事实,移交有管理权限的部门调查处理。同时,要督促回收企业根据当地废旧金属市场收购价,支付机主报废农机残值,不得随意压低残值折价,切实保障机主利益。
三、规范报废补贴操作程序及时兑付补贴资金
要进一步优化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操作程序,在农民申请报废环节,要认真核对机主及其报废农机的信息,确保机具来源清楚合法、主要部件齐全,防范重复申请,套取补贴资金。在拆解销毁环节,要通过现场抽查或电子监控的形式,对回收企业拆解或销毁农机过程进行监督。回收企业要及时对回收的农机进行拆解并建立档案,对国家禁止生产销售的发动机等部件进行破坏行处理。拆解档案包括铭牌和其它能体现农机身份的原始资料(含发票复印件、申请书;无发票的,保存村委会证明的承诺书;报废机具人机合影、拆前、拆中、拆后照片等资料)。在注销登记环节,已注册登记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应依法办理牌证注销手续。在兑现补贴环节,要配合财政部门向符合要求的机主兑现补贴资金。按照“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结合实际,设置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享受报废补贴的农机数量上限,按照每年报废补贴机具总量不超过购置补贴机具总量的原则”,根据我县2021年农机报废补贴和购置补贴实际,结合2020年我县报废机具补贴情况,确定2021年全县年度内报废农机总量不超过20台,资金额度不超过20万元。因资金原因,2020年已报废但未兑付的补贴资金,在2021年拨付给我县的中央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中优先解决。
四、加强政策实施力度
要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和信息公开力度,扩大公众知晓度,扩大政策实施的覆盖面;要积极推行便民服务,鼓励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农机维修企业、农机合作社发挥各自优势,合作开展报废农机回收工作;鼓励回收企业上门回收、靠前服务,确保2021年我县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顺利实施,圆满完成我县2021年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各项工作任务。
附件1.温县2021年农业机械报废种类及其补贴标准
2.温县农机报废回收企业认定流程
温县农业农村局
2021年6月25日
附件1:
温县2021年农机报废种类及补贴额一览表
序 号 | 品 目 | 机 型 | 基本配置和参数 | 报废补贴额(元) |
1 | 拖拉机 | 20马力及以下 | ≤20马力 | 1000 |
20-50马力(含) | 20马力<功率≤50马力 | 3500 |
50-80马力(含) | 50马力<功率≤80马力 | 7000 |
80-100马力(含) | 80马力<功率≤100马力 | 10000 |
100马力以上 | >100马力 | 12000 |
2 | 联合 收割机 | 自走式全喂入稻麦联合收割机 | 0.5kg/s<喂入量≤1kg/s | 3000 |
自走式全喂入稻麦联合收割机 | 1kg/s<喂入量≤3kg/s | 5500 |
自走式全喂入稻麦联合收割机 | 3kg/s<喂入量≤4kg/s | 7300 |
自走式全喂入稻麦联合收割机 | 喂入量>4kg/s | 11000 |
自走式半喂入稻麦联合收割机 | 收获行数:3行,功率≥35马力 | 7200 |
自走式半喂入稻麦联合收割机 | 收获行数≥4行,功率≥35马力 | 17500 |
自走式玉米联合收割机 | 收获行数:2行 | 7200 |
自走式玉米联合收割机 | 收获行数:3行 | 12500 |
自走式玉米联合收割机 | 收获行数≥4行 | 20000 |
悬挂式玉米联合收割机 | 收获行数:1-2行 | 3000 |
悬挂式玉米联合收割机 | 收获行数:3-4行 | 5500 |
3 | 玉米 脱粒机 | 生产率10t/h及以上玉米脱粒机 | 生产率≥10t/h | 700 |
4 | 铡草机 | 9—15t/h铡草机 | 9t/h≤生产率<15t/h | 750 |
15-20t/h铡草机 | 15t/h≤生产率<20t/h | 850 |
20t/h及以上铡草机 | 生产率≥20t/h | 2400 |
附件2:
农机报废回收企业认定流程
一、申请人提出申请并提供有关资料
(一)书面申请书
(二)需提供资料:
1、企业登记证书(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
2、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登记证明原件、复印件;
4、特种行业基本情况登记表原件、复印件;
二、审核申请人提出的申请,材料不齐的告知补齐材料,不具备资质的,告知不予受理
三、对具有资质的企业进行实地查看、验收
四、对具备资质,符合条件的企业按规定时间在河南省购置补贴信息专栏、温县农机购置补贴公开专栏进行公示
五、公示无异议的企业,农机部门向申请企业做出同意开展报废农机回收业务书面批复意见,并在《焦作日报》等市级以上(含市级)媒体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