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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温县2018年农业机械
发布时间:2018/5/22 10:21:57

    关于印发《温县2018年农业机械      

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2018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支持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促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根据《河南省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豫农机计文[2018]29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我们制定了《温县2018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温县2018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温县农机购置补贴项目工作领导小组

2018年4月18日

附件:

温县2018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为更好满足农民群众农业生产购机需求,提高农业生产机械化水平,根据河南省农业机械管理局、河南省财政厅《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豫农机计文〔2018〕29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推动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助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基本要求,提高粮食和主要农产品生产全程机械化水平,为国家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提供坚实的物质技术支撑;坚持绿色生态导向,大力推广节能环保、精准高效农业机械化技术,促进农业绿色发展;推动科技创新,加快技术先进农机产品推广,提升农机作业质量;推动普惠共享,推进补贴范围内机具敞开补贴,促进农机社会化服务,切实增强政策获得感;创新组织管理,着力提升制度化、信息化、便利化水平,严惩失信违规行为,严防系统性违规风险,确保政策规范廉洁高效实施,不断提升公众满意度和政策实现度。

  二、实施范围和补贴对象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继续覆盖全县所有乡镇、街道、农场。

   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在保障农民购机权益的前提下,重点培育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提升农机作业专业化社会化服务水平。

  上年结转的中央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可继续在下年使用,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按有关规定处理。

  继续在全县范围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加快淘汰耗能高、污染重、安全性能低的老旧农机具。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要与农机购置补贴相衔接,机具更新可在机具报废之前或者同时进行操作。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操作办法按有关规定执行。鼓励采取融资租赁、贴息贷款等形式购置大型农业机械。

  三、补贴机具种类、资质和补贴标准

  (一)补贴机具种类

  围绕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农业“四优四化”发展等支农重点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在对全县农业生产发展需要、农机化现状、农民购买需求和购买积极性等情况进行全面分析的基础上,结合我县近几年的购机情况,在河南省补贴范围内选择9大类16个小类36个品目机具列入我县补贴范围(详见附件1)根据补贴资金盈缺情况补贴范围由农机补贴领导组可在年度内调整一次

  我县根据农业生产实际需要和补贴资金规模创建农业部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县的有关要求,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在省定补贴范围中,选取确定了我县补贴机具品目,实行补贴范围内机具敞开补贴。优先保证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和深松整地、免耕播种、高效植保、节水灌溉、高效施肥、秸秆还田离田、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粮食烘干等支持农业绿色发展机具的补贴需要,将需求量小的微耕机、秧盘播种成套设备、水稻插秧机等25个机具品目和补贴额度在1000元以下的机具暂不列入补贴范围。

  (二)补贴机具资质

  补贴机具必须是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以及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三) 补贴标准

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原则上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具体补贴标准按《河南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另发)执行。

  补贴额的调整工作一般按年度进行。鉴于市场价格具有波动性,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具体产品或具体档次的中央财政资金实际补贴比例在30%上下一定范围内浮动符合政策规定。通用类机具补贴额不超过农业部发布的最高补贴额。

  四、操作流程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

  (一)发布实施规定。农机管理部门、财政部门按职责分工和有关规定发布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等信息。

  (二)自主选机购机。购机者自主选机购机,并对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责任义务。鼓励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便于购置行为及资金往来全程留痕。

  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可自主使用、依法依规处置。

  (三)补贴资金申请。购机者自主向县农机管理部门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按规定提交申请资料,其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购机者和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要先行办理牌证照。严禁以任何方式授予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进入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办理补贴申请的具体操作权限,严禁补贴机具产销企业代替购机者到主管部门办理补贴申请手续。

结合我县实际,对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年度内申请补贴资金原则上不超过10万元、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申请补贴资金原则上不超过20万元对购机者单台(套)补贴额度超过10万元或超过补贴资金上限的申请由县农机管理部门集体研究决定并报县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批准后执行。

  (四)公示和补贴资金兑付。农机管理部门、财政部门按职责分工、时限要求对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核,组织核验重点机具,提出拟补贴对象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财政部门分期分批向符合要求的购机者发放补贴资金。对实行牌证管理的补贴机具,可由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在上牌过程中一并核验;对安装类、设施类或安全风险较高类补贴机具,可在生产应用一段时期后兑付补贴资金。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农机管理部门、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密切沟通配合,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要加强补贴工作业务培训,组织开展廉政警示教育,提高补贴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认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及时向上级机关报告。

  农机管理部门、财政部门,要在县政府领导下组织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共同做好补贴资金需求摸底、补贴对象确认、补贴机具核实、补贴资金兑付、违规行为处理等工作,重大事项提交县级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策。

  (二)规范操作,高效服务。全面运用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推广使用补贴机具网络投档软件。探索补贴机具“一机一码”识别管理,提高政策实施信息化水平。

  切实加快补贴申请受理、资格审核、机具核验、受益公示等工作,在购机集中地或农机部门指定地点开展受理申请、核实登记等“一站式”服务。补贴申领有效期原则上当年有效,少量确因急需,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无法享受补贴的,购机者应按规定时限要求把相关手续递交农机部门登记,方可在下一个年度优先享受政策补贴,以稳定购机者补贴申领预期。

  完善补贴机具核验流程,做到“见机、见人、见发票”,加强对大中型机具的核验和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等异常申请补贴情形的监管,积极探索实行购机真实性承诺、受益信息实时公开和事后抽查核验相结合的补贴机具监管方式。

  具体补贴机具核实方式由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确定。

  (三)公开信息,接受监督。农机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扩大社会公众知晓度。农机管理部门要全面建立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对申请购机补贴者信息进行公示,对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操作程序、补贴机具信息表、投诉咨询方式、违规查处结果等重点信息全面公开,实时公布补贴资金申请登记进度和享受补贴购机者信息(格式参见附件2)。

  (四)加强监管,严惩违规。全面建立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内部控制规程,规范业务流程,强化监督制约。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延伸绩效管理,强化结果运用。充分发挥第三方作用,加强督导评估,强化补贴政策实施全程监管。

  加强购机者信息保护,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窃取、倒卖、泄露补贴信息和电信诈骗等不法行为。

全面贯彻落实《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农办财〔2017〕26号)精神,加大违规行为查处力度,进一步推进地区间联动联查,严处失信违规主体。

每年12月15日前,县农机局、财政局要将全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总结报告报送省农机局、财政厅。

为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和便于购机者咨询,接受群众举报投诉和社会各界监督,在农机局设立补贴咨询和举报投诉电话:0391-6125688;邮箱:jzwxnjj@126.com

附件1:温县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附件2: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购机者信息表

附件1

温县2018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共9大类、16小类、36个品目)

1.耕整地机械

1.1耕地机械

1.1.1铧式犁

1.1.2旋耕机(含履带自走式旋耕机)

1.1.3深松机

2.种植施肥机械

2.1播种机械

2.1.1条播机

2.1.2穴播机

2.1.3免耕播种机

2.1.4旋耕播种机

3.田间管理机械

3.1植保机械

3.1.1喷杆喷雾机

4.收获机械

4.1谷物收获机械

4.1.1自走轮式谷物联合收割机

4.1.2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

4.1.3半喂入联合收割机

4.2玉米收获机械

4.2.1自走式玉米收获机

4.2.2自走式玉米籽粒联合收获机

4.2.3穗茎兼收玉米收获机

4.2.4玉米收获专用割台

4.3根茎作物收获机械

4.3.1薯类收获机

4.3.2花生收获机

       4.4饲料作物收获机械

          4.4.1打(压)捆机

          4.4.2青饲料收获机

4.5茎秆收集处理机械

4.5.1秸秆粉碎还田机    

5.收获后处理机械

5.1脱粒机械

   5.1.1玉米脱粒机

5.1.2花生摘果机

5.2清选机械

5.2.1粮食清选机

5.3干燥机械

5.3.1谷物烘干机

5.3.2果蔬烘干机

6.排灌机械

6.1喷灌机械设备

6.1.1喷灌机

7.畜牧机械

7.1饲料(草)加工机械设备

7.1.1铡草机

7.1.2揉丝机

7.1.3饲料(草)粉碎机

7.1.4饲料混合机

7.2饲养机械

7.2.1粪污固液分离机

           7.3畜产品采集加工机械设备

            7.3.1挤奶机

7.3.2贮奶(冷藏)罐

8.农业废弃物利用处理设备

8.1废弃物处理设备

8.1.1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备

9.动力机械

9.1拖拉机

9.1.1轮式拖拉机(不含皮带传动轮式拖拉机)

9.1.2履带式拖拉机


附件2

2018年度 县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购机者信息表

序号

购机者

补贴机具

补贴资金

所在乡(镇)

所在村组

购机者姓名

机具品目

生产厂家

产品名称

购买机型

  

购买数量(台)

单台销售价格(元)

单台补贴额(元)

总补贴额(元)

 

 

 

 

 

 

 

 

 

 

 

 

 

 

 

 

 

 

 

 

 

 

 

 

 

 

 

 

 

 

 

 

 

 

 

 

 

 

 

 

 

 

 

 

 

 

 

 

 

 

 

 

 

 

 

 

 

 

 

 

 

 

 

 

 

合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