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拉机注销公告
根据《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63号)、《拖拉机登记规定》(农业部第43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拖拉机禁用与报废(GB/T16877-2008)》标准,下列2台拖拉机达到了规定的报废年限(具体拖拉机信息见附件),现公告注销。请机主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将拖拉机送交合法、有资质的报废回收公司拆解报废,并到武陟县农机监理业务大厅办理报废拖拉机注销登记手续,原核发的拖拉机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等作废。注销拖拉机不得上路行驶,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均由拖拉机所有人负责。
特此公告
附件:拖拉机报废注销明细
武陟县农机中心
2023年5月31日

